欧盟提供包材指令说明范例 2013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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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材与包材废弃物指令 (Directive 94/62/EC) 自1996年执行以来限制四项重金属在包装材料和包装成品中的限值。
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2月8日发布指令2013/2/EU,修订Directive 94/62/EC附件一所列举的包材应用范例。
此次修订,主要是增加说明范例,进一步阐明Directive 94/62/EC的产品范围。
新指令对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: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的四项总和要求维持不变,仍限定为100ppm。
2013/2/EU将于2013年9月30日起生效。
应用范例如下表:
包材指令94/62/EC第3(1)条
标准定义
应用示例
第i类(criterion (i) )
销售包材/一级包材
(sales packaging / primary packaging)
包装材 如:
1、糖果盒
2、CD盒外包装的薄膜
3、邮寄目录或杂志的包装袋 (内有杂志)
4、与蛋糕一起销售的装饰衬垫
5、仅用于植物的销售或运输,但不用在栽种植物的花盆
6、随衣服售出的衣架
7、火柴盒
非包装材 如:
1、栽种植物的花盆
2、茶包
3、单独贩售的衣架
4、与CD, DVD以及视频材料一起销售的盒子
第ii类(criterion (ii) )
单元包材/二级包材
(grouped packaging / secondary packaging)
包装材 如:
1、纸袋或塑胶袋
2、丢弃式杯盘
3、保鲜膜
4、夹层袋
5、铝箔
非包装材, 如:
1、丢弃式餐具
2、单独贩售的包装纸
3、单独贩售的纸类的烘烤模
4、单独贩售的蛋糕装饰衬垫
第iii类(criterion (iii))
运输包材/三级包材
(transport packaging / tertiary packaging)包装材 如:
1、标签直接挂或贴在产品上
包装材的部件 如:
1、作为容器包装一部分的睫毛刷
2、贴于另依包装物上的标签
3、订书针
4、塑胶套
非包装材 如:
1、无线射频识别(RFID)标签